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按照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房。如果房屋是按成本价购买的,则房屋所有权属于员工。如果以标准价格购买房屋,则员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属于员工。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它是从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它的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按照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建立有社会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则决定的。按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属于部分产权。
房改房分折价房及全价房两种。在1981年的第一次住房改革期间,雇员可以选择以折扣或全额购买住房。打折购买通常被称为“三三制”,即按全价的三分之一购买;1990年的第二次住房改革没有折扣购买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按照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计划的政策进行计算和收取,购房者全额支付房价。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来判断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的项目栏或备注栏中,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售房”的内容。
房改房贷款是指借款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以从房屋产权单位购买的可出售公有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已购公房是指在福利分房时代,居民支付一定金额后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已购公房在取得所有权后,可以作为商品房在市场上转让。该类房地产上市交易时,买受人按当年成本价的1%与面积的乘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即客户购买房屋后,房产性质发生变化,房产性质由购买的公房变为商品房。那时即可做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必须是产权清晰的自有房屋。房屋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1、处理参与房改的职工与购买公房、房屋销售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房屋权属纠纷。参与本单位房改并购买公共住房的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或被免职、辞退等原因终止与售房单位的劳动关系,售房单位以员工不再是本单位员工为由要求收回该房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房屋产权转让时间以产权证为准。在取得产权之前,员工终止与售房单位的劳动关系,丧失以优惠价格购买公房的资格。因此,因买受人丧失标的资格,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销售单位有权收回该房屋。
2、处理因参与房改的员工死亡而产生的继承纠纷。职工生前参与了该单位的房改,并支付了购房款,他在办理产权证前病逝。财产能否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更为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让的时间以产权证办理为准,即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您将无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法定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
房改房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成面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