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根据不同的标准,债权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
一、根据债权的发生原因划分
- 意定之债: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合同之债。
- 法定之债: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等。
二、根据债权的效力划分
- 完全债权:指具有完全效力的债权,包括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在债务不履行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 不完全债权:指效力有所欠缺的债权,如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权利。
三、根据债权的客体划分
- 财产性债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债权,如合同之债、物权之债等。
- 非财产性债权:指以精神利益为客体的债权,如侵害名誉权产生的债权。
四、根据债权的相互关系划分
- 主债权: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债权,与之相对的是从债权。例如,在担保合同中,债权人享有主债权,而担保权人享有的担保权则是从债权。
- 从债权:指依赖于主债权而存在的债权,其效力受主债权的影响。例如,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从债权。
五、根据债权的消灭原因划分
- 自然债权:指因自然原因而消灭的债权,例如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而消灭的债权。
- 人为消灭的债权:指因人为原因而消灭的债权,例如因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而消灭的债权。
六、根据债权的转移划分
- 可转移的债权:指可以依法或依约定转移给第三人的债权,如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可以依法转移给第三人。
- 不可转移的债权:指不得转移给第三人的债权,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
七、根据债权的行使方式划分
- 直接请求权: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的权利,如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 间接请求权:指债权人通过其他方式间接行使的请求权,如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八、根据债权的存续期间划分
- 有期限债权:指有明确存续期间的债权,如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
- 无期限债权:指没有明确存续期间的债权,如基于亲属关系产生的赡养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