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可大了去了。别看有期徒刑和拘役仅仅几个字的区别,刑期还都是6个月,但是区别有不少呢,而且拘役6个月轻于有期徒刑6个月。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中主刑的种类,除此之外主刑还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管制等等。
1.理论上而言,有期徒刑是重于拘役的。拘役的期限是1~6个月,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月至15年。因此,拘役6个月属于拘役的最高档,而有期徒刑6个月属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档。
2.两者的服刑场所是不同的。拘役的服刑场所就是在当地看守所。
而有期徒刑则不一样,如果判决生效、法院下执行的时候,剩余刑期超出三个月的,需要转移到监狱去服刑。只有剩余刑期小于三个月的,才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3.从法律规定而言,拘役每个月可回家1至2天,参加劳动还能酌量发给生活报酬。有期徒刑就没有这个待遇。
不过在实践中基本上没有让回家的,也没有发给劳动报酬的。
4.从后果上而言,有期徒刑属于前科,而判处拘役并不属于前科。当然二者都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都是属于有犯罪记录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则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判处拘役的人,则不存在累犯的可能。
6.有些罪名只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法判处拘役,比如强奸罪和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也只会判到6个月至3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而不能判处拘役。
而有些罪名只能判处拘役不能判处有期徒刑。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了,根据规定该罪名只能判处1~6个月拘役,而无法判处有期徒刑。
7.当数罪并罚的时候,如果两个罪名均为拘役或者均为有期徒刑,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但是如果涉及到两个罪名,如果一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另一个罪名判处拘役6个月,则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只是有期徒刑6个月,将拘役吸收了。